【精华】租赁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宁市银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汇处的、广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货场、铺面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租赁货场、铺面的位置、面积、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货场(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铺面,面积为 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货场、铺面用途为 .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支持。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租赁的货场、铺面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起租日自 年 月 日起,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每三年计为一个租期,共分四个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条 租金、支 ……此处隐藏8745个字……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