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合作合同合集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作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合同 篇1大连松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拓宽企业经营思路,开发市场经济来源,经合作双方协商,付洪彬(甲方)与张建毅(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项目名称:水路货运、船舶代理经营项目。
2、为盘活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注入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解决合作项目的流动资金来源。
3、合作期间,甲方全称和企业性质不变,为乙方启动2号合同章。经营项目的确定和审核、预算、决算均由乙方确定、审核,甲方不参与对此产生的后果亦不承担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的后果责任。如产生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有对债务人不利的时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帐号存款对其担保,依担保法的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乙方不进行签证,甲方有权其起诉权。
4、合作经营期暂定一年,依据业绩另立。本项目之外的经营项目由甲方监督时方可进行,没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无权对甲方的名义进行货款,或为其他贷款、借款提供担保。
5、经营期的相关业务往来的发生须经甲方留合同备档,合法经营即时交纳税金,违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经营利润,依据乙方水路代理经营预测5 ……此处隐藏10435个字……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
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四、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