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合同

时间:2025-04-10 16:43:27
雇佣劳动合同(集合15篇)

雇佣劳动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雇佣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雇佣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在下列1、2项中选择)

第一条1、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结束止。

2、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乙方工作地点在 本工程施工现场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工资按下列l或2项中选择

1、乙方岗位工资 元/元/小时。

2、乙方实行计件超产工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月标准工作时间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和责任制协议执行。

第四条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予以记录,次月月初在工作场所予以公示。乙方应对公示内容予以核对。若有疑义,应与记工员协商解决。公示后的记工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第五条 乙方提供正常生产劳动,其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工资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 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或现金直接向乙方发放,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

乙方保险和福利,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后,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一)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手续由甲方办理,因未及时办理手续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 乙方擅自离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大小予以赔偿,生产经营直接损失存在但难以计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个月乙方本人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本人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实得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XX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雇佣劳动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应甲方需求,乙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一日三餐(三餐以清淡为主,口味不可太重,食物不可过于辛辣或难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务(买菜,做饭 ……此处隐藏25501个字……的全年任务,并无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应给予年终奖励。

十四、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五、由于国家政策上的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如战争、地震、洪涝等)方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概不负责。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14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员):

户名: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务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为:(服务的家庭人口数人)□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医院陪护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前一天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如协议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离职,需提前半个月(15天)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15天)的服务费。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5、甲方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8、各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7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1、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佣劳动合同15

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劳动合同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风险负担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劳动者若发生工伤, 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12 条规定, 劳动者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 9条,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 雇主和雇员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只能依《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处理, 但从理论上讲, 雇员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承揽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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