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抵押合同合集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合同 篇1抵押权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xxxxx酒店酒店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20xx年xx月xx日,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xxx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xxx山庄用地退还给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x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x酒店大厦愿为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xxx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20xx年xx月xx日支付xxx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x路号的xxxxx酒店大厦的房产作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xxxxxx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xxxxxx;土地使用证号xxxxxx。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xxxxxx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xxxxx酒店酒店大厦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___ 个月,自 ___年 月 日起到 _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第四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后利随本清。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借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连续三个月未能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三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权要求担保方负责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七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一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款方和担保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出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借款方和担保方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3.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 ……此处隐藏6332个字……利息为借款总额的 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日起开始计息,甲方于每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利息。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__天通知乙方,甲方同意利息按足月收取。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总额20%每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终止本借款合同,甲方抵押车辆所有权无条件归乙方所有,且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 关于争议解决:如双方产生争议需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4.抵押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但需保证抵押车辆的安全。.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乙方需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抵押的物品,并于甲方还清本息时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五日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七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9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况。在这种顺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