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时间:2023-01-28 15:05:03
【推荐】房屋装修合同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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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装修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装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xx县xx小区G幢401室

二、形式结构:单层式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三、工程工期:开工之日算起一个半月(45天)

四、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项目:

1、乙方负责5个房间(三卧室、一客厅、一饭厅)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两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瓷砖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电路水路改造:

3、乙方负责集成吊顶:厨房,两个卫生间

4、包三个水管

5、乙方负责客厅顶部打石膏条,客厅走廊顶部打石膏板。材料由乙方提供。

6、墙面刷双灰粉上漆,甲方提供漆材料,其余由 ……此处隐藏7257个字……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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